
残保金服务
1、残保金的含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是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2、残保金的法律依据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委以财税〔2015〕72号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0条,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财政部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及其他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3、残保金如何征缴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属于总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应由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总部、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缴税关系分别由总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如黑龙江及大部分地区为1.5%,北京为1.7%,上海为1.6%。
4、残保金的征收对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国务院2022—2024年三年行动计划要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5、残保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6、减免政策
国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立法精神是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只要按规定雇佣残疾人,即可减免残保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7、举例说明
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按400人规模企业计算,因为企业本身薪资水平高低不同。如果是薪资较高(年人均工资超过12万)的互联网企业,残保金缴纳高达72万以上。如果通过我司劳务派遣的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会给企业降低很多用人成本,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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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平均年薪 |
正常缴纳残保金 |
安置重度残疾人用工成本 |
节省残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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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资 (社平工资) |
5万 |
5万元×400人×1.5% =30万元 |
(1528.75+1860)*12*3≈12.2万 |
17.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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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薪资 (高薪企业) |
8万 |
8万元×400人×1.5% =48万元 |
(1528.75+1860)*12*3≈12.2万 |
35.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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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薪资 (互联网业) |
12万 |
12万元×400人×1.5% =72万元 |
(1528.75+1860)*12*3≈12.2万 |
59.8万 |
注:安置残疾人最大限度降低用工成本可以为企业进行专业化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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